在中国,国家征收土地时所依据的赔偿标准是由实施征收的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进行设定的。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相关规定,对于面临征收的私人宅邸来说,若其拥有者同时满足了住房保障的条件,则作出征收决定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率先为其提供住房保障服务。
关于这方面的具体操作方法,则由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自行制定。
此外,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其金额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而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值,将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和确定。
如果对评估出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存在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重新评估的申请。
如对重新评估的结果仍有疑虑,还可进一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至于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则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