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损害赔偿专题 > 运输损害专题 > 快递公司制定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具有效力吗

快递公司制定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具有效力吗

快递公司制定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具有效力吗
现代交通运输是非常发达的,选择运输的方式也是多样化,运输业的发展给商品出现各种地方出现了契机,但是在运输过程中,有的物品是可能受到损害,遇到运输损害一定要在运输开始前约定好赔偿责任。根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
2024-05-12 15:30:26 已帮助186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快递公司制定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具有效力吗
明确指出,若快递公司在协议中设定了排除自身法律责任的相关条款,则在存在如下情况时便会被判定为无效:
首先是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或实际产生伤害的;
其次是由于快递公司故意为之或是重大疏忽导致对方财产遭受损失的。
通常情况下,快递公司与消费者之间所签订的协议属于格式化条款,其中任何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负担、限制对方主要权益的条款都将被视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