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农村征地领域中,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方式如下所示:
首先,土地补偿费应当归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其次,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相关补偿费用,理应归属于这些物品及其青苗的所有者;
再次,对于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门用于特定用途,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如面临安置问题时,若需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安置,那么安置补助费将支付至该组织,由其负责管理及使用;
考虑到其他单位亦可能为安置工作提供帮助,因此对于这部分安置情况,安置补助费将支付于安置单位;
然而若无需进行统一安置的,则安置补助费将发放至被安置人员个人手中,或在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之后,用于支付他们的保险费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