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之规定,若当事人自愿选择离婚途径解除婚姻关系,首先需要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共识,并以书面形式签署离婚协议。
然后,双方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申请,待婚姻登记机关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自规定的三十日届满之日起,双方需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