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诉讼案件,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提起诉讼。
此6个月的诉讼期间从当事人获知或理应知道政府机构实施了具体行政行为之时起算。
在此期间内,凡认为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自行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