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车祸导致他人受伤的情况下,寻求保险理赔的具体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事故当事人需立即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
其次,交警部门会根据调查结果对事件完成结案处理,同时出具相应的事故证明文件。
紧接着,被保险人需要按照以下顺序提交索赔所需的单证资料:
第一项为《出险通知书》;
第二项是由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
第三项是《医药费发票》;
第四项是《误工证明》;
第五项是《事故证明》;
最后两项分别是《赔偿执行凭证》以及《赔款通知书》。
在所有索赔单证递交完毕之后,被保险人将收到保险公司的通知,要求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及《车辆出险登记表》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赔偿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