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缴纳事宜,国家并未做出任何具有强制性质的相关规定。
实际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是为了确保农村地区居民在到达退休年龄后仍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而设立的一种保障制度。
这一制度的特点在于强调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以及政府补贴三者之间的有机配合,同时将养老待遇划分为社会统筹部分和个人账户部分,并且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体系的具体实施工作是由政府主导进行的。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