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婚姻关系调整的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在遭受家庭暴力情况下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此提出离婚赔偿申请。
此类离婚赔偿的侵权主体是对受害人身体和精神上所造成的损害进行弥补。
具体而言,赔偿内容主要涵盖了两个层面:
一方面是对受害人物质损失的补偿,如因身体或精神受创引发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以及残疾人生活补贴等;
另一方面则是对受害人精神损失的抚慰,这部分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加害方的主观恶意程度、事件发生的具体情节以及医学鉴定结果等多重因素综合评估后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