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从事违法票据承兑行为的人士,法律将给予严厉的制裁。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职员在执行票据业务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仍然进行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等行为,且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那么他们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若造成的损失特别巨大,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如果是单位实施了上述犯罪行为,那么该单位将会受到罚金的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将按照前述条款接受相应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