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若所签署的二手房交易协议未达到相应法定要求,通常会被判定为无效。
对于二手房买卖而言,建议务必首先签订明确且书面化的合同形式,该合同需要详细地写明双方当事人以及相关房屋的基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售价、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交房使用条件及具体日期、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相关事项、关于房屋质量标准的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及其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以及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