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屋买卖公证这一行为是否得到法律认可,我们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它是被认可的。
涉及到此类事项时,当事人应首先将请求递交至住房所在地区的公证处。
公证人员会依据其提交的各项资料进行严谨的审核。
在确认当事人准备正式提交申请后,公证员会给予相关的提示和指引,要求他们完整、准确地填写《二手房买卖公证申请表》。
随后,申请人需根据规定缴纳相应的公证费用,以启动整个公证程序。
在这个过程中,公证员将会分别与买卖双方进行深入的交谈,并对谈话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最后,公证员会根据所有的证据材料以及谈话记录,出具正式的二手房买卖公证书。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