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通常无法参与法定分割财产的活动,然而在特定情形下,即当父母双方自愿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便可将共同财产给予子女作为安排。
为此,双方必须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共同财产的具体分配方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之规定,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置享有同等权利,且应通过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保护子女、女性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作出最终裁决。
同时,根据该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均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