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在订立婚约后选择解除婚约,其所支付的彩礼通常应予退还至男方手中,然而,如若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其他约定,则须依约履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如若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例如,双方未能完成婚姻登记手续、已完成婚姻登记手续但未能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行为导致给付方生活陷入困境等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返还依照传统习俗支付的彩礼:
人民法院对此类请求,将予以依法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