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我国现行法规之规定,对于那些违规搭建的建筑物,在其被拆除时,是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的。
同样地,如果是通过强制手段来拆除这些违规建筑,那么也不会有任何形式的赔偿。
2、城市及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强化对各类建设行为的监管力度,对于任何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3、在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他们应该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物进行全面的调查、鉴定以及处理。
对于那些被认定为合法建筑或者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而对于那些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则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