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未婚期间所产生的个人负债,并不因婚姻关系的建立而转变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债务。
然而,如果借款方与贷款方之间存在特殊的约定或者该笔负债被用于婚后的家庭共同生活开支,则例外。
依据现行法律,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向借款人配偶提出对于其未婚时期个人负债的请求时,人民法院将裁定不予支持。
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负债确实用于婚后家庭的共同生活支出,则不在此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