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与欠款方进行进一步协商并补充签署欠条,此项操作无疑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案。
然而,如欠款方矢口否认其曾借款或欠款的事实,那么作为债权人,您也可选择向具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法官将依据欠条或收据的格式及内容是否存在瑕疵,配合其他相关证据,以确定是否确实存在借款关系。
对于涉及现金交付的借贷案件,法官还会考虑到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当事人所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多方面因素,从而作出全面而准确的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
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