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院侦查部门完成侦查程序后,他们有权就案件做出提起公诉、不予起诉或撤销案件的决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经过深入细致的侦查工作,认为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已经清晰明了,并且证据确凿、充足,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话,那么检察院将向法院提出将其移送起诉的建议。
然而,在侦查过程中,若发现不应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责,通常会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