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系指其成立之后,由于存在着一些无法充分证明其有效性的缺陷,导致该合同暂时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在此期间其效力暂时处于不确定状态。
对于此类合同,有权进行确认的一方可以选择对其进行补充修正,或者拥有撤销权的一方也可对此类合同进行撤销,最后再决定该合同究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其常见的具体情况如下:
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人为本人签署的合同;
以及无处分权人擅自处置他人财产所签订的合同等。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