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侵权者的不当行径使受害者遭受了九级伤残的损害后果,那么受害者通常有权依法提出赡养费请求权,或者说是要求赔偿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具体来说,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时,应按照诉讼地法院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水平进行计算,计算期限直至18周岁为止;
而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被扶养人,则需计算20年的生活费,但在60岁及以上年龄段的被扶养人,每增加一年,其生活费的计算年限将相应减少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