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法学视角来剖析,所谓“套路贷”乃是以不正当占有他人财富为动机,假托民间借贷之名,捏造虚假事实、隐瞒未曾揭示的真相,并与受害者签署明确对贷款方不利的“虚假、阴阳借款合同”等各种形式的贷款协议。
2.当我们不幸遭遇“套路贷”时,首要且至关重要的步骤便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这一点,我想强调三次——报警,报警,报警!实际上,“套路贷”已经触犯了刑法,他们企图通过与借款人(受害者)签订合同、进行资金往来,从而制造出看似合法的借款事实,进而骗取受害者的财产。
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并且还有一些团伙试图通过提起诉讼来达到占有受害者财产的最终目的。
3.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套路贷”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一旦遭遇此类事件,务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