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借款方未能按约定偿还贷款时,作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对于一般性的担保而言,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审理,且在针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之后仍然无法实现债权之前,担保人有权抗辩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而对于连带责任性质的担保来说,如果在主合同中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依然未履行债务,那么债权人既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也可以选择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