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在融资租赁过程中,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折旧计算。
企业采用这种方式获取所需的固定资产,实际上是因为在合法的租赁期间内,承租企业实际上已经在使用和享受该资产所带来的主要经济效益,同时也必须承担起与此相关的所有风险。
因此,承租企业有必要将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视为自身的一部分,并将其纳入会计记录中,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
在此基础之上,还需对这些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计算,以反映其实际价值的变化情况。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二)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三)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