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凭据,即在私人间或公共机构间进行现金借贷时向对方开具的书面凭证,被视为司法诉讼中最为有力的证据之一。
然而,仅有借款凭据并不必然确保赢得司法诉讼。
其之所以具有强大的证明力,关键在于能够直接且明确地证实对方确实存在尚未偿还借款的事实。
然而,若借款凭据书写不够严谨规范,使对方得以利用漏洞,从而削弱其证明效力,那么胜诉的可能性便可能大为降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