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任何一方均有资格独立购买房产。
然而,若对于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并无特别明确的协议规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所购买的房屋将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
倘若房产并非全额支付购买款项,且在购买之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偿还责任,即使双方曾约定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但对于未能实际享有房屋所有权的另一方而言,其仍有权主张分享房屋增值部分产生的利息收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