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基本工资与岗位工资应保持相对稳定,而绩效工资则属于浮动性质的薪资范畴,在劳动合同中无需进行细致规定。
然而,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补充协议的请求,以明确双方关于绩效考核方案以及绩效工资的具体约定。
若因劳动报酬约定不明引发争议,双方可再次展开协商,如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依法提起劳动仲裁程序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