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并非一定涉及刑事犯罪,具体情形取决于多种因素。
例如,若信用卡持有人恶意透支达到一万元以上的额度,同时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主观故意,且在发卡银行催收两次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能清偿债务,则将被视为信用卡诈骗行为,构成刑事案件的要件。
如若持卡人未能及时还款,除了会面临沉重的经济损失之外,其个人信誉亦会受到影响,包括信贷逾期和信用报告上留下污点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少的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同时处罚金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此外,逾期所带来的后果也是不容忽视的,其中包括产生违约金,通常为最低还款额与未偿还部分的5%;
高额利息,且利息会随着时间不断累积,尤其是在欠款金额较大的情况下,利息的增长速度将会非常惊人;
逾期会使信用记录产生污点,从而影响未来两年内的购房、贷款等各类金融需求;
逾期超过三个月且金额超过一万元时,银行多次催收无效,届时持卡人需承担的不仅仅是偿还债务,还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