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家庭冷暴力时,夫妇双方应首先尝试以理性的态度解决问题,例如暂时放下争议,共同关注和讨论孩子们以及职业方面的事务;
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心理咨询机构或医生的帮助,得到相应的指导性建议。
而当冷暴力现象愈发严重,甚至已经对婚姻关系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害时,任何一方都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提出离婚请求。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讼申请,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审查与评估。
若经过法院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则应当依法判决离婚。
根据我国于2021年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均有权提出离婚请求,并可选择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必须进行调解程序;
如若发现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果,则应当依法判决离婚。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被视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五)其他一切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