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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农村失地是怎么补偿的

国家对农村失地是怎么补偿的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5-07 12:40:38 已帮助17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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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农村失地是怎么补偿的
在进行征地行为时,必须向失地农民提供公正且合理的补偿,确保其原有的生活水平得以维持不变,同时,也需为他们未来的长期生活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的详细标准及金额,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通过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予以明确。
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与青苗补偿费是构成整个补偿体系的四个基本部分。
对于土地征收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的数量确认(这涉及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具体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统计部门审核认定的最基础单位的年度统计报告以及物价部门核准的单价作为主要参考依据。
若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仍无法保证需要安置的农民能够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则可以适当提高安置补助费的数额。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全面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状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对该价格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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