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强制执行所需提交的必要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是强制执行申请书;
其次是行政决定书及其制定过程中的事实经过、决策依据以及理由陈述;
再次是涉事各方的观点阐述以及行政机关在执行程序中发出的催告通知情况;
此外,还需提交对申请强制执行标的物的详细信息概况;
最后,如果相关法律或行政规章中有特殊要求,也应当按照该等要求办理相应的文件资料。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