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逾期信用卡还款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需要依据欠款数额及拖欠时长进行深入剖析:
首先,若欠款总额超过人民币一万元且在发卡行催讨两次后,经过长达三个月之久仍然未予偿还的情况,将被视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进而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无论是否满足上述条件,欠款人均需就所欠款项承担偿付的民事职责。
相关法条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者,均可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行为,并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仍需承担民事还款义务:
(1)欠款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且在发卡行催讨两次后,经过长达三个月之久仍然未予偿还的;
(2)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3)使用已过期的信用卡;
(4)未经授权而盗用他人信用卡;
(5)恶意透支。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行催讨两次后,经过长达三个月之久仍然未予偿还的,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