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必须强调,在信用卡透支后未能按时偿还借款属于一种严重违反合约的行为。
按照相关规定,银行有权要求持有者全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其衍生的逾期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附加费用;
即便如此,若是银行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且最终获得胜诉的话,持有者依然需要承担额外的诉讼费用。
其次,若持有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恶意透支达到一定金额,并且在逾期未还款的情况下,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那么他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当逾期金额超过1万元,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且时间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时,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最后,逾期不还款将会给持有者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这无疑会对其未来的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活动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无法顺利完成相关手续。《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