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雇主之间所衍生出的法律纽带,使得双方之间形成了特定的法律关系。
在此背景下,劳动者需接受雇主的领导与监督,专心致志地投入到由雇主分配给自己的各项任务之中,从而逐渐融入到该雇主团队中,并且有权从雇主处获得相应的劳作薪酬以及享受各种劳动权益的保障。
然而,如今社会上不少劳动者在开展职业活动的初期阶段(通常为前数月时间内)遭遇雇主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这已然成为违反相关法规的不当行为。
依据相关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此类情形,雇主应当承担向劳动者赔偿相关损失的责任。
劳动者则有权要求雇主支付长一个月份的双倍工资以作补偿。
其次,若雇主在招收新员工之后的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内都无法与劳动者签署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这便构成了非法用工的违规行为。
此时,作为员工的劳动者有权行使其辞职的权利,同时亦有权要求雇主支付两倍的基本薪资作为赔偿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