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企业与企业之间核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若能满足该法典于第一百四十三条中所述的各项实质要件时,方为合法且有效的合同关系。
这些实质要件主要包括:
1.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其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无误;
3.不得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能背离社会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具体规定,租赁合同乃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并从中获取收益,而承租人则需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合同形式。
同时,第七百零四条也明确指出,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通常应包含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以及租赁物的维护保养等相关条款。《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