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八级伤残的赔偿事宜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常会对伤者给予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其金额为伤者前十二个月工资收入的平均值乘以11个月。
其次,若劳动者因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则有资格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领取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除此之外,伤者还可能获得医疗费、康复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数额将依据该省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