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所提到的问题,我们需结合具体情境进行深入解析。
所谓“取保候审保证金”即是指,当公安机关在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各项法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做出取保候审决策时,会责令犯罪嫌疑人缴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以确保其不干扰、不过渡逃避刑事诉讼程序的实施。
对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基本额度,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并没有予以明确规定,只给出了一种概括性的规定,即应该在充分考虑到保证诉讼活动的顺畅进行所需资金、被取保候审人对社会潜在的危险性、案件本身的性质与严重程度、可能判处之刑罚的轻重程度、以及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来确定适当的保证金数额。
但是,在某些地区的规范性文件中,如果对收取保证金的审批权有所特殊规定的话,则应按照该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
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