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迅速挂失。
当您意识到您的信用卡可能遭到盗窃时,首要也是最关键的步骤便是立即拨打贵行的客服热线进行挂失。
挂失行为能够让您享有银行为客户提供的失卡保障服务。
2.A机上查款。
在完成挂失操作后,您并非必须立即补办新卡,而是可以选择前往距离您最近的自动提款机(ATM)查询您的信用卡账户余额。
此外,这也是后期证明您当时身处异地且卡片仍在您手中的有力证据,因为银行可以查阅您的查询记录以及相关监控录像,以此来证实您在事发时并不在现场,而且您的卡片始终在您的掌控之中。
3.索要重要文件。
请寻找一个配备传真机的场所,然后使用传真机拨打客服热线,向客服人员提出请求,帮助您将两份重要文件——“账务查询申明书”与“非本人交易附加说明”以传真的形式发送给您。
4.报警处理。
通常情况下,普通警局并不会对这类案件予以受理,甚至可能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
因此,建议您直接前往卡片申请所在城市的发卡中心所属的警察局进行报案。
若您对于所属片区不甚了解,可以致电客服寻求协助,以便其为您提供准确的信息。
报案的主要目的在于为您在银行的拒付申请流程中增添更多的证据支持,从而提高拒付申请成功的概率。《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