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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5-02 17:35:34 已帮助26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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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
未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所带来的结果如下:
此种转让对于债务人而言并不产生法律效力,债务人仍然有权向原先的债权人履行其债务
在债权人进行权利转让时,必须通知债务人。
若未进行通知,则该项转让对债务人将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此外,债权人所发出的关于权利转让的通知不得被撤销,除非得到了受让人的明确同意。《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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