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破裂需离婚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对夫妇都应有机会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利。
然而,若司法机构判定将子女托付于某一方照料更为适宜,有助于他们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时,便可做出相应的裁决。
因此,关于这两个子女的抚养权力究竟会面临何种归属,必须结合双方提供的抚育环境与资源做综合性评估后方可作出决定。
其实在现实案例中,许多夫妇离婚且共同生育了两个孩子后,往往会经过父母双方协商或经过院、庭审裁定,最终委派两人分别负责一个孩子的抚养事宜。《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