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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浦镇拆迁补偿的标准多少

周浦镇拆迁补偿的标准多少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5-02 17:05:03 已帮助29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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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浦镇拆迁补偿的标准多少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制度,政府应对被征用农村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被征用人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及时、充分且足额的支付;
2.关于附作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应根据被征界区内的实际情况由当地省级政府予以明文规定;
3.政府实施土地征收时,必须向被征地人员提供公平、合理的资金补偿,以确保其原有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同时保证他们在未来的生活中有稳定的生计来源。
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对广大农村地区的土地征用量日益加大,因此,如何确定科学合理的农村土地补偿标准便显得尤为关键。
当农村居民居住的土地被国家强制性地收走后,政府有义务针对这部分居民做出适当而合理的经济赔偿。
考虑到农村土地在类型方面的多样性,因此,不同种类的土地所享受到的补偿标准自然也将有所差异。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涉及到铁路、公路、高压输电线路、通讯电缆以及广播设施等的迁移,需要根据特定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协商、出具详细的投资估算,然后将之纳入初步设计预算并提交审批。
对于因征收房屋导致经营者停工停产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补偿,则需根据房屋被征收之前的经营效益、停产停业的时间跨度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最后再予以确定。
具体的计算方法可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作出具体明确规定。
在土地征收补偿形式上,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选择房屋所有权的实物置换方式,也可以将采用两种补偿方式相结合的模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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