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能及时偿还欠款的情况,此举涉及到的仅仅是一种非法的民事行为而已,并不会带来刑事责任的处罚。
然而,当债权人发起强制执行程序之后,若债务人依然拒绝执行法庭所做出的裁决,那么他将会面临刑事指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明确规定,对故意拒绝执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行为,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该项刑罚的触发条件在于债务人对借款采取不归还的态度,而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经过人民法院的正式宣判之后,如果债务人仍拖欠借款未还,那么债权人才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拒绝还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