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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提起诉讼书

涉外离婚提起诉讼书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问题主要涉及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问题。涉外婚姻关系的处理通常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冲突问题。现在,涉外婚姻在我国越来越常见,涉外婚姻的增多是我国对外开放程度加大的一种体现,但涉外婚姻也产生很多的问题,造成离婚也是比较常见的。
2024-05-01 18:40:21 已帮助26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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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提起诉讼书
涉外离婚案件中的起诉状应当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首先是原、被告双方的基础身份资料及婚内证明文件的详细信息;
其次是明确清晰地提出诉讼请求;
第三项则是阐述本案事实以及原因,这部分需要精确描述,尤其是财产划分,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等可能存在争议的问题更需详细表述。
若是案件并未涉及到未成年人抚养权问题,那么相关的诉讼请求便可以无需提及。
如若案件中存在债务纠纷,就必须对夫妻共同责任所产生的债务以及个人债务进行充分且细致的区分和说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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