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商铺拆迁与住宅拆迁所获得的补偿待遇必然有所差异。
通常来说,商铺拆迁所应得到的补偿数额将高于住宅拆迁之所得。
这其中的原因在于,商铺拆迁所考虑的方面远超于住宅,这不仅涵盖了对房屋使用权的尊重,更重要的是涉及到商铺可能产生的利润价值以及对经济效益的考量。
因此,无论是从房屋本身的价值角度,还是从补偿项目的广度来看,商铺征收的费用都必然高于住宅面积的价值,相应地也包括了停产停业损失等其他特殊费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