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乃是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以及责任之重要契约文件。
因此,若欲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署相应的劳动合同以规范各方面事项。
用人单位应从员工开始工作的那一天算起,如果满一个月但不到一年仍未与员工本人签署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则应对劳动者支付以其每月实际收入的双倍为基准的薪酬。
然而,许多人对“双倍工资”的概念理解并不准确,只简单地将其视为“工资的双倍”。
事实上,“双倍工资”并非是指劳动者每个月所获得的工资翻倍,而是仅针对已经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进行计算,需要从中扣除。
通常情况下,在主张支付另一半工资时,须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数据作为依据进行计算。
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双倍赔偿问题,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即以本地(即工作地点)的平均工资水平乘以未签劳动合同的总月份数再乘以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