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查阶段,公安机构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对嫌疑犯进行询问。
在询问过程中,应当做好详细的询问记录,并且需要在得到被询问者确认之后,由其本人签字或者盖章,这将成为今后处理被询问者事务的重要凭证之一。
此外,对于那些已经采取拘留措施的人员,他们应该在二十四小时内接受公安机关的第一次询问。
如果公安机关发现不适合继续拘留的情况,他们有责任立即放人,并向嫌疑犯发放释放证明文件。《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