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洛阳市发生了一起令闻者痛心疾首、举国骇然的纵火案件。
此次命案受害者为一位名为张女士的餐厅经营者,她在遭遇男朋友吴某向其身上泼洒汽油并放火点燃之后,身体严重灼伤至无法辨认面部特征。
毫无疑问地,无论这一事件背后的具体缘由如何,无论是基于何种动机或缘由,吴某的行径严重侵犯他人人身安全并违反了道德和法律底线。
据监控录相显示,吴某并非出于冲动而进行此番行径,相反是经过长期策划和谋划后才决定采取如此极端之行动。
显然,他的目的是要通过点燃汽油这一方式将张女士杀害。
也就是说,他的纵火行为只不过是他企图杀人的一种手法罢了。
按照我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以故意杀人为目的实施泼洒汽油纵火行为的应当被判定为涉嫌故意杀人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与制裁。《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