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常的惯例来说,您名下的所有卡账单,只要没有确切证据表明并非由您本人操作,便应当由您负责偿还。
针对您描述的情况,我们强烈推荐您立即与对方的家属取得联系。
很抱歉地问一句,您当初为何会决定将此张信用卡出借给出对方呢?关于这件事发生的时间、相关的背景以及细节等信息,我们可以进行更深入的交流,我们将竭尽全力为您提供法律援助,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