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内,寄送书信是被允许的。
这是由于即便被拘捕之人仍享有通信及会见访客之权益。
然而,信函内不得包含违规内容,例如牵涉至案件的具体信息或涉及反动言论等均不被允许。
同时,也不宜在信件中夹带任何物品。
因为看守所受办案机关的委托,有权对人犯接收的信件进行审查。
但是,若为罪犯致看守所上级机关及司法机关的信件,则不受此限制。
若发现信函中有妨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内容,可予以扣留并移交办案机关处理。《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友或者监护人通信。看守所应当对罪犯的来往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
罪犯写给看守所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