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注意,若您处在试用期阶段并决定离职,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通知。
2、根据中国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有权提前三十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来解除劳动合同。
同样地,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也可于提前三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约请求。
3、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下任一情况时,劳动者均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能按照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标准提供充分的劳动安全保护或生产条件;
(二)未能及时且足额地支付劳动者工资薪金;
(三)未能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六)除了以上列举的情形外,法律、行政法规中还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况。《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