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共同财产是无法通过遗嘱进行分配的,这一点必须明确。
一旦出现夫妻一方离世的情况,对其临终遗留下来的财产进行分割时,应首先将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那部分财产的一半交由另一方继承。
在此基础上,剩余的财产才可作为逝者的遗产,接受遗嘱的分配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遗嘱的订立仅限于分配遗产本人的个人财产,不得越过以上的界限,依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范和约束。
当出现难以确定某项财产是否归属夫妻双方或其中任一方的情形时,可依照法律规定将之默认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处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