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权掌握在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的手中。
所谓“刑事”纠纷,就是作为被告人的自然人在犯罪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害,而涉及到的“民事”问题,则是被害人因之而承受的财物方面的损失。
对于事故中的受害者来说,他们拥有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中的任何时刻行使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然而,若不幸的是,受害人已经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那么他(她)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就有权代为申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